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的公示
关于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经审核,现有1人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共计5000元。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文件要求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6年4月21日至4月23日
监督电话:0312-2589301
附件:《一次性创业补贴花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