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项名称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审核 |
子项名称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审核 |
设定依据 |
《河北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的通知》(冀民[2012]117号) |
受理条件 |
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父母死亡或失踪(失联): ①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失联); ②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失联) 2.父母服刑: ①一方死亡(失踪,失联),另一方在押服刑; ②父母双方均在押服刑 3.父母重度残疾: ①一方死亡(失踪,失联)或在押服刑,另一方为1/2级重度残疾或3级/4级精神、智力类残疾 ②父母双方均1/2级重度残疾或一方1-2级重度残疾,另一方3级/4级精神、智力类残疾 4.父母大病: ①一方死亡(失踪,失联,重残),另一方大病(参照我市扶贫救助大病病种) ②父母双方均大病 5.艾滋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的儿童) |
申请材料 |
1.《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材料来源:办事窗口提供;原件一式3份) 2.《基本生活补贴使用监护协议书》 (材料来源:办事窗口提供;原件一式3份) 3.个人申请 (材料来源:申请人提供;原件一式3份) 4.监护证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提供;原件一式3份) 5.父母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及以下情形证明材料):(材料来源:申请人提供;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一式3份) ①重残:需提交残疾证; ②大病:需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③服刑:需提交法院判决书或在押机构出具的服刑证明; ④失踪:需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的判决书; ⑤失联: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联证明; ⑥死亡: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6.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材料来源:申请人提供;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一式3份) 7.申请人(儿童)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材料来源:申请人提供,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一式3份) 8.监护人或申请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复印件需持卡人签字)(材料来源:申请人提供,复印件一式3份) 9.艾滋儿童需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症检测报告单),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无需经村、乡两级申请,审核。 以上5.6.7项证明材料均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扫描上传录入系统后归还申请人,复印件存档。 |
办理流程 |
1.个人向村级提出纸质材料申请,村级进行初步查验 2.村级向乡镇提出初步查验意见,乡镇多渠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查证,作出查证结论。对于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原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其理由。 3.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乡镇上报申请材料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原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理由。完成后乡镇负责将纸质申请材料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线上逐级审核审批程序。自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
办理标准及注意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及时了解核实儿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申请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予以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并书面告知乡镇退回理由。 |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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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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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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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免冠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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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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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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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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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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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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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 父母 情况 |
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现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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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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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失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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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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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失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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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 身体状况 |
健康( )残疾( )患病() |
残疾类别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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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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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 工学 情况 |
□学龄前 □小学 □初中 □高中或职业高中 □技校 □中专 □大专 □失学 □特教 □无就学能力 □待业 □就业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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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或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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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儿童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各存一份,村(居)委员会儿童主任信息备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编号:
开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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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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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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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存折)持有人与儿童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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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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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情况 |
我保证以上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自愿退还已领取的所有生活费并承担失信后果。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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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员会 初核意见 |
经初核,所提交材料与本人家庭情况相符。
村(居)委员会盖章: 初核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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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查验意见 |
经查验, (不)符合散居孤儿保障条件,建议(不)予以确认。
查验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查验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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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 确认意见 |
经复核, (不)符合散居孤儿保障条件,(不)予以确认,从 年 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经办人:
复核人: 确认人: (单位盖章)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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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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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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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免冠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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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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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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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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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 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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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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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 父母 情况 |
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现状况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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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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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失踪 □重病 □重残 □失联 □服刑在押 □强制隔离戒毒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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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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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失踪 □重病 □重残 □失联 □服刑在押 □强制隔离戒毒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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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 身体状况 |
健康( )残疾( )患病( ) |
残疾类别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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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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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工学 情况 |
□学龄前 □小学 □初中 □高中或职业高中 □技校 □中专 □大专 □失学 □特教 □无就学能力 □待业 □就业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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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护责任人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或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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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儿童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各存一份,村(居)委员会儿童福利主任信息备案。
基本生活补贴使用监护协议书
甲 方: 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 方(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确保儿童健康成长,经协商, 民政局(甲方)与 (乙方)就儿童养育和基本生活补贴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儿童 ,性别 ,现年 岁,出生于
年 月 日,属于 (儿童类型)。经核实,儿童父母
(儿童父母情况),儿童由乙方抚养并对其享有监护权至年满18岁为止。甲方按月向乙方发放生活保障金 元,由乙方代为管理(生活补贴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2.甲方定期巡访监督,对儿童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履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所应履行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对儿童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
2.乙方在地方民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基本生活补贴,并用于儿童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在内的开支,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三、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监护责任和基本生活补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如乙方未能切实履行监护和抚养义务,甲方有权追回乙方领取的基本生活补贴或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追回;乙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与新的监护人重新签订监护协议。
四、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申请(样表)
民政局:
我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系 (户籍所在地)人。
父亲 (姓名) (身份证号),因 原因,于 年 月 日(£死亡 £服刑 £残疾 £失联 £失踪 £大病)。
母亲 (姓名) (身份证号),因 原因,于 年 月 日(£死亡 £服刑 £残疾 £失联 £失踪 £大病)。
现已成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特申请民政部门照顾。
(居)民委员会 乡镇(办)社会事务办公室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况报告
(监护证明)(样表)
民政局:
(儿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父亲 (姓名) (身份证号码),于 年
月 日(£死亡 £服刑 £残疾 £失联 £失踪 £大病)。
母亲 (姓名) (身份证号码),于 年
月 日(£死亡 £服刑 £残疾 £失联 £失踪 £大病 )。
经综合考虑身体健康状况、精神状况以及与儿童在生活上联系状况等因素,认定该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姑姑/叔伯/姨等亲属) 具有监护能力。基于以上情形认定, (姓名), (身份证号) (与儿童关系)依法具有监护资格,为该儿童指定监护人。
村(居)民委员会 乡镇(办)社会事务办公室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失 联 证 明(样表)
定州市 民政局:
当事人(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与失联人员(姓名) 系 关系,于 年 月 日来 派出所报案,称 (失联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为: 已于
年 月 日离家出走与原家庭失去联系,经派出所多方查找,截止 年 月 日,查找时限已满6个月,仍未查找到其下落,至今无法取得联系。
特此证明。
定州市公安局 派出所
年 月 日
申请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审批表
开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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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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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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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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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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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存折)持有人与儿童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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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家庭情况 |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家庭 £特困供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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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救助情况 |
□特困供养救助供养金 □最低生活保障金 □重度残疾护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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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情况 |
我保证以上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自愿退还已领取的所有生活费并承担失信后果。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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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员会 初核意见 |
经初核,所提交材料与本人家庭情况相符。
村(居)委员会盖章 初核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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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查验意见 |
经查验, (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建议(不)予以确认。 查验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查验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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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 确认意见 |
经复核, (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不)予以确认,从 年 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经办人:
复核人: 确认人: (单位盖章)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