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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资金贴息类项目实施方案(补充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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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资金贴息类项目实施方案》,定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资金贴息类项目实施方案》,经公示、企业申报、评审,无企业符合成长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贴息项目申报条件,按照省方案要求,现对方案做以下补充。
 一、项目概况及资金使用
 成长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贴息项目。安排项目资金50万元,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扩大企业规模。支持对象: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业的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支持条件:一是支持对象2019年至2021年有立项、在建和已完工的扩产提能项目;二是原则上扩产提能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三是对项目大、增长快、品牌强和研发投入大的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支持方式:资金采用新建项目奖补方式进行支持,用于企业2020年以来新建项目奖补。
 二、补助标准
 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企业已支出的项目建设资金5%。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报定州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资料包括:
 1、申请书。包括主营业务、年营业务收入,企业新建项目建设情况,文件所示期间项目投资额。
 2、情况简介。包括企业成立时间、地址、法人代表、总资产、固定资产规模、企业年销售额、年利税、注册商标、主要产品名称、主要产品产量、加工消耗原材料名称及数量、基地规模、带动农户数量、为基地农户服务形式及内容、企业(产品)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等情况,文字控制在1000字之内。
 3、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复印件。
 4、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优先选择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位或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要清楚显示截止期间新建项目投资额。
 5、各乡镇(办)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及带动农民工情况证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更名企业需提供更名材料(如果更名)及要求的其他佐证资料。
 (二)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实地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签批后实施。
 (三)省级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实施结果报省产业化办备案。
 四、保障措施
 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等问题,将列入产业化黑名单,并通报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申报所列材料为必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和完整电子版(PDF格式),另附Word版企业情况简介进行申报。
 五、绩效任务目标
 支持1-2个省级龙头企业技改扩能,每个带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提升3000万元以上。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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