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书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受理
二、办理依据: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
三、办理材料目录:
1、个人申请
(材料来源:需申请人提供;原件;一份)。
2、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
(材料来源:需申请人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
3、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
(材料来源:定州市武装部;复印件<盖有武装部章>;一份)。
(2)原始病例
(材料来源: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的原始病例<盖有部队医院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复印件;一份)。
4、近期在定州市人民医院对服役期间所患病种的门诊病例和诊断证明。
(材料来源:定州市人民医院提供;原件;一份)。
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
(材料来源:需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原件,一式三份)。
6、给定州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
(材料来源:需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原件,一份)。
7、给定州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的《介绍信》
(材料来源:需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原件,一份)。
四、是否实地勘察
否。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此项事项是否收费: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