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定州市医疗保障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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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冀医保发【2019】10号),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定州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任务目标
我局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2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积极探索,及时总结。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托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公开平台)、河北省政府服务网、公示栏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执法信息。
1.完善制度体系。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6号)和定州市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并报送至市司法局备案。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2.加强事前公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本单位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市司法局审核后,通过本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并报送至市司法局备案。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报送至市司法局备案。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基金监管科
(3)根据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持有情况,动态管理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分别通过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本单位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3.规范事中公示。执法过程中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充分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在案卷文字记录的基础上结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作并保存相关音像记录。
(1)严格执行本系统上级部门制定下发的各类执法行为执法文书样本,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相关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并获得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
4.落实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公布行政执法决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等要求,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窗口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办公室、医药服务管理科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制度机制。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7号)及本部门行政执法职能,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2类行政执法行为类别,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分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二是绘制各类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三是制定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的信息管理备案制度。并报送至市司法局备案。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根据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探索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根据本系统上级部门要求并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并报送至市司法局备案。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2)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
(3)要按照上级要求配备相关设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并将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和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进行备案。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并将本部门网络存储构架图截图进行备案。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办公室
5.强化记录实效。制定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的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将制度及人员名单报送至市司法局备案。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不断完善工作水平,分别形成数据统计分析报告报送至市司法局备案。同时,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类别的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完善审核制度。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8号)、《定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将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2类行政执法行为全部纳入其中,报送至市司法局备案。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2.设置审核机构及人员。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按照省编委办、省法制办出台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的具体办法,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将本单位法制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报送至市司法局备案。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以案释法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3)根据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报送至市司法局备案。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3.明确审核范围。
(1)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领域特点、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报送至市司法局备案。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4.规范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定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日
定州市医疗保障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谷红川 党组书记
副组长:申建军 局长
成 员:袁玉红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宝珍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曲二飞 副局长
王喜卿 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科长
王玉珍 基金监管科科长
罗红欣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科长
魏胜乔 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闫利强 待遇保障科副科长
刘玉明 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王喜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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