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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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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规划财务和法规科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工作。

第三条  规划财务和法规科负责制定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计划。

第四条  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文件;

(二)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基础法律知识、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知识;

(四)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其它与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相关的业务知识。

第五条 培训学习方式分为定期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

第六条 应结合执法实际,进行案例分析和工作研讨,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七条 鼓励参与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第八条 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无故不参加学习者,记缺勤。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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