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受理”
子项名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二、办理依据:
1、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
2、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定政办〔2019〕37号);
3、定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定医保字〔2019〕41号)。
三、办理材料目录:
1、我市户籍人员:户口本。(材料来源:申请人提供原件)
2、非我市户籍人员: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材料来源:申请人提供原件)
四、是否实地勘察:
否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每年的9月25日至11月25日, 承诺时限:每年的9月25日至11月25日。
六、办理此项事项是否收费: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