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卫函〔2023〕84号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定州市抗震救灾卫生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提高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修订了《定州市抗震救灾卫生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7月14日
定州市抗震救灾卫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应对地震灾害,保证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保障灾区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储备(包括人员、技术和物资)、地震应急救援、抗震救灾宣传教育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防救结合、冷静应对,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成立防震减灾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日常防震减灾工作。遇地震发生时或临震地震预报发布后,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在市政府或其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迅速组织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议,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财务科、疾控科、应急办、医政医管科、综合监督科、机关党委、中医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牵头科室:应急办)
主要职责:完善信息报送和快速反应机制;组织编修抗震救灾工作预案;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演练;开展系统内抗震隐患排查和督导工作。
2.医疗救治组(牵头科室:医政药政科)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开展震后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完善地震各项医疗救治规范、原则和技术要求等;及时向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治情况;为受灾人员提供心理疏导。
⒊疾病防控组(牵头科室:疾控科)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后传染病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现场消毒等工作,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组织宣传组(牵头科室: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配合新闻宣传、地震局、气象等部门,广泛开展抗震减灾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灾后卫生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5.资金保障组(牵头科室:财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抗震救灾工作经费。
6.专家咨询组
组建专家咨询组(市卫生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负责防震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对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提出建议等。
(二)医疗机构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医疗机构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的紧急医疗救援、基本医疗服务、心理援助等工作,并负责伤病员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传染病疫情、环境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调查和处置工作,对重点人群开展预防接种,开展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污染源无害化处理、消杀灭工作和健康教育等。
(四)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灾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依法进行卫生执法监督。
三、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响应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卫健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工作程序,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作出相应级别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灾害发生后,卫生健康局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人员赶赴事发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对灾情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能力作出评估。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支援。
(二)响应措施
⒈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和评估
实行地震灾情信息日报告制度,迅速收集掌握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以及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灾情信息;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灾害损失和卫生救援评估,疫情形势预测分析,提出有效救援措施和意见,并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
⒉医疗救援
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医疗救援人员奔赴灾区,积极开展灾区医疗救援。及时做好现场抢救、伤病员转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点),组织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确保伤病员和抢险工作人员得到有效救治。伤病人员数量较多,超出工作负荷时,卫生健康局可统一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将危重伤人员运送至医疗条件好、救治水平高的医院治疗。
⒊疫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恢复和重建疫情报告网络;应急响应期间,实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健康教育和知识宣传等疫情控制工作;加强应急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
4.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
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做好水源保护,指导群众做好饮水卫生工作;依法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实施执法监督。
5.环境卫生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的消毒工作,对住房、公共场所和安置点及时采取消毒卫生处理,消除环境污染源。
⒍卫生知识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抗震救灾和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自然灾害风险,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
7.心理援助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消除群众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8.重点人群、临时安置点和流动人口管理
加强对灾区重点人群、临时安置点和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做好灾区饮用水、食品、环境的卫生。指导临时厕所的修建和消毒,开展环境消杀和卫生宣教。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扩散。
⒐自救与防护
灾害发生后,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可能的恢复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救灾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防病救灾工作。
(三)响应终止
经启动响应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灾害引发的卫生隐患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进入恢复重建和灾后防疫阶段,由启动响应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定应急响应结束。
(四)总结与评估
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后,组织对救灾防病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效果,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总结评估情况。
六、附则
本预案由卫生健康局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