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定州市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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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定州市财政局

定州市教育局

定州市民政局

定州市医疗保障局

定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定政卫函〔202394

 

关于印发《定州市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12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定州市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类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定州市财政局

 

 

定州市教育局                  定州市民政局

 

 

 

定州市医疗保障局          定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927

 


定州市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类)

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服务感受度和满意度,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公平公正、群众受益的原则,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和投入,确保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增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获得感。

二、服务范围

所有乡镇(街道)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工作目标

(一)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62%以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率达到90%以上,调阅率达到60%以上。

(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疫苗接种工作。

(三)以乡镇(街道)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五)以乡镇(街道)为单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2%以上。

(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分别达到62%以上,全市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分别保持在11.75.65万人。

(七)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八)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九)以乡镇(街道)为单位,036月龄儿童、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7%70%以上。

(十)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印刷的健康教育资料种类不少于12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播放音像资料种类、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次数分别不少于6种、9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居民小区卫生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2个月至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居民小区卫生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中医药相关健康教育内容达到40%以上。

(十一)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十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各专业每年巡查(访)2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

(十三)服务对象综合知晓率、满意度分别达到72%90%以上。

四、项目内容

(一)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

实施网格化管理,摸底宣传到位、人员培训到位、设备配备到位、体检服务到位、跟踪管理到位、资料整理到位、报告分析到位。动态调整红黄绿标识风险人群,加强对红色标识人群的随访。逐步探索采取电子化体检报告方式让居民与档案见面,便于居民自助查阅。各单位在完成年度老年人体检工作后形成本地区老年人体检结果分析报告,至少包括数据来源、方法、结果、分析、讨论等部分,主要包括慢性病患病率、血压(血糖)控制达标率、各种异常结果检出率、吸烟率、饮酒率等比例;报告主要包含统计表、统计图等要素。各单位要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力争按照月度序次安排,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均衡,要加强资源统筹,鼓励将老年人健康体检与离退休干部、退休职工、优抚对象等健康体检有效整合,不断提高老年人体检参与率和获得感。各单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2%以上。

(二)强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突出重点,对儿童开展健康管理时做好眼部和视力检查、眼保健和发育评估工作;加强分类管理,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保护健康教育、婴幼儿科学喂养、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等健康指导。加强上下协作,对发现的异常患儿,要及时转诊到专业机构就诊。各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优化预防接种工作

做好疫苗接收、入库、存储、人员调配和接种等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全面规范接种流程,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促进疫苗接种全程可追溯管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指导设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接种单位加强培训、日常管理、建证建卡、查漏补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和救治工作。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工作。要依托网络、微信公众号APP等信息化手段开展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减少人群聚集,并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四)提高慢性病健康管理水平

继续以培养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医务人员为核心,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促进医防融合,创新手段积极开展多病共管服务,提高健康管理协同服务、融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识的培训,切实提升慢病规范管理质量。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均达到62%以上。

(五)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

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与区域范围内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及妇幼保健、计划免疫、老年健康信息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常态化进行电子健康档案的质量控制,及时进行死亡登记,提高信息录入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电子健康档案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的理念,结合实际通过开展晒晒我的健康账户”“口袋里的健康档案等形式,调动居民参与记录、更新、使用电子健康档案的积极性。稳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和务实应用,不断优化开放服务的渠道和交互形式,健全纠错反馈机制。辖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稳定在90%以上,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62%以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率达到90%以上,调阅率达到60%以上。

(六)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项目实施主体,发挥上级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医疗技术优势和业务指导作用,借助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实施,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功能科室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诊疗服务水平,畅通同上级医院、妇幼保健等医疗机构转诊渠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前重点做好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产后访视等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各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七)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

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创新健康教育宣传形式,将健康教育全面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片以及各种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鼓励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宣传阵地,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调动群众接受服务的积极性。健康教育中医药相关内容(印刷中医药资料种类、播放中医药音像资料种类、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更新次数、包含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讲座次数、包含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次数)达到40%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各单位对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年提供至少4次随访及病情评估、分类干预。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保持在80%以上。

(九)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下,认真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做好结核病疑似患者的网络直报筛查及推介转诊等工作,每次随访时,对与肺结核患者一起居住的家庭成员询问有无咳嗽、咳痰或咯血等肺结核症状,特别关注老年人、慢病患者如出现症状及时转介到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检查。接到上级专业机构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通知后,认真开展第一次入户随访(72小时内访视)、督导服药、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报告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应达到90%以上。

(十)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各单位要加强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不断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水平。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和036月龄儿童中医健康管理的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77%70%以上。

(十一)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理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十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巡查(访)、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对监督协管员的培训指导,着力提高其监督协管工作能力和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各专业每年巡查(访)2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

五、组织保障

为做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成立定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职和市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卫健局主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局主管副职兼任。各部门职责为

1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和培训的职责。负责制定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评价办法等项目管理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导评价,建立健全牵头部门统筹项目的管理和督导评价,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条线业务指导的协调工作机制,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落实奖惩。

2市财政局负责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筹资标准和分担比例,足额安排本级配套资金,并将项目补助资金列入年初财政预算。联合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际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共同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标准。根据预算安排,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3市教育局负责配合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工作,配合卫生监督所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在学生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知识宣传

4市民政局负责村(社区)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水平。开展辖区内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等人员统计工作。协助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的体检工作。

5医疗保障协同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绩效评价方案要求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拨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中医保资金承担部分。

6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配合卫生健康局做好残疾人服务项目工作,并准确提供家庭医生签约精准康复残疾人有关数据。

7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召开村级动员会,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发动,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基本公共卫生体检项目。

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支撑机构,在市卫生健康局领导下,承担相关项目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绩效评价、数据分析、效果评价等工作,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研究制定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策略,制定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辖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体,应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根据年度任务要求及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科学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要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按季度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资金,严禁克扣、挪用,保证村级工作任务经费不低于40%的比例。一体化村卫生室、居民小区卫生站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力以赴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尤其要充分发挥其底子清、人脉熟的优势,熟悉掌握辖区居民健康状况,不折不扣落实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快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需要,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二)及时落实资金安排。认真落实中央及省级资金安排,同时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在确保国家基本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合理提高保障标准,增加保障内容,增支部分由地方承担。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在基层提供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实施并加强绩效评价。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按照《河北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标准》要求组织督导评价工作每年绩效评价两次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接受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督导评价检查,获优异成绩和好评的单位年终评价分别加2分、1分,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年终评价分别扣2分、1分。平时工作被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12分;对工作中有创新、有亮点被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4分。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拨付相应补助经费,严禁无故克扣。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四)持续做好项目宣传工作。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播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显著位置张贴统一制作的宣传标语、宣传画。鼓励创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方式方法,采取城乡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宣传屏、公共交通设施电子屏、户外大型显示屏、社区宣传栏以及微信、微博等载体,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全面覆盖城乡社区和居民家庭,引导形成良好宣传氛围,不断提升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感受度,推进提高项目服务覆盖率、满意度。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9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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