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 “双随机”联合抽查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开展一次“双随机”联合抽查。为确保此次抽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抽查比例为50%。
二、抽查时间
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至2020年11月25日结束
三、抽查内容
是否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是否非法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对被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
三、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公示信息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经营行为检查应当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严格按照检查工作规范进行。
3、由治安大队牵头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4、对企业实施检查时,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二)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三)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属于依法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规定情形的,由负有市场主体管辖权的工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要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双随机”联合抽查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新形势,以实际行动践行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和省政府推行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
(二)搞好协调配合。政治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承担起责任,积极协调推进“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主动与相关科室联系沟通。各相关科室之间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齐心协力推进此次“双随机”联合抽查依法、有序、高效开展,共同完成好联合抽查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报道联合抽查,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中,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