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科学技术局
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学习制度
一、为了不断充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培训的对象是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
三、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一般由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鼓励执法人员到其他部门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尤其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四、 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的基本要求:
(1)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2)全面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业务水平,严格执法;
(3)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每月安排1-2天学习,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0天;
(4)新法律法规颁布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一周内组织学习和宣传。
五、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应与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通过以案释法等方法提高学法效果。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学文件、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重视集体学习的计划性。重视个人自学,做好读书笔记,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收集整理的良好习惯。重视学习与研究的结合,不定期地交流学习心得,组织对重大问题的专题研讨,也可以就一些问题展开讨论,以取得共识,共同提高,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六、鼓励支持执法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函授等多形式的法律在职学习。
七、学习要有笔记,离岗学习要有结业证明。每年对学习情况做一次全面考核,并将执法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成绩及表现作为执法岗位上任职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