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事项的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号)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检查工作规范进行。、对抽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三抽查结果公示。.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平台,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三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在抽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行为的,要按照部门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予以处理;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有关部门处理。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