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定政复不〔2023〕第87号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4日 信息来源: 字体: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定政复不202387

 

申请人:赵计红,男,1968**日出生,住定州市清风店镇东市邑村**号,身份证号码:132401************

被申请人:定州市公安局

申请人被申请人2023620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不服,202371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有法定的救济途径,应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被申请人已在处理意见书里作出了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事项,依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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