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定政复终〔2024〕279号
申请人:李红梅,女,汉族,1979年*月*日生,住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源街*号。
被申请人: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定州市中兴西路120号。
法定代表人:王聪,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举报事项处理不服,于2024年12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