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定自规局罚决〔2023〕-002-001号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9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当事人贾亚龙、男、身份证号:***********住所:**************电话:**********

根据 线索移交本机关于 2022  11 6日对在未取得采矿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定州市子位镇木佃村牛场内非法采砂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22年11月,在未取得采矿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定州市子位镇木佃村牛场内非法采砂。经现场勘查:贾亚龙违法采砂位置位于定州市子位镇木佃村牛场内,牛场西侧有一东西长、南北宽长方形的坑,长约60米,宽约40米,深约1.5米,土层厚约1米,现场有一堆沙堆。根据贾亚龙笔录和子位镇提供的其他证据证明,贾亚龙将26车761吨砂子卖给了深泽县方城搅拌站,得款35260元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关事实有1.《询问笔录》2.《检查(勘验)笔录》3.现场照片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证据证明。

    已于20231 28依法对你进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提出陈诉、申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条第一款《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贾亚龙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贾亚龙违法所得35260元(叁万伍仟贰佰陆拾元)整,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罚款10578元(壹万零伍佰柒拾捌元)整,合计金额45838元(肆万伍仟捌佰叁拾捌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保定银行定州支行(地址:定州市中山东路),账号130607408012011200005063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定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5040084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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