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市防水卷材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双随机办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2023年定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定双随机办〔2023〕1号)安排部署,决定对全市防水卷材行业开展一次跨部门联合抽查,为确保此次抽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全市防水卷材行业,抽查比例为25%。
二、抽查时间
此次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30日结束。
三、抽查实施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抽查内容
(一)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排污口设置及备案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建立、保存情况,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减排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
1.登记事项检查:(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2)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1.生态环境局负责方案的制定,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2.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 。
(二)检查方式及要求
1.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随机选派2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2.抽查事项的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3.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9〕31号)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检查工作规范进行。
4.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工作平台,并通过定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行为的,要按照部门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予以处理;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