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物业管理“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水平,保障业主、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紧紧围绕“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通过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物业服务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打造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任务目标
增强物业企业服务意识,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物业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处理一批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多的企业,有效遏制新增物业信访矛盾纠纷,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坚决把小区服务管理好,让老百姓舒心。
三、检查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设施、电梯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对消防通道日常巡查维护不到位,保洁和秩序维护标准不高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二)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违反《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有关要求,未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物业服务企业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违反《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相关规定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所收取费用与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
(三)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不公示业主共有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相关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四)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正当理由拒不移交相关资料和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四、实施步骤
物业管理“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共分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检查总结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
5月10日前,传达贯彻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检查精神,全面部署此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6月20日)
1.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物业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全体员工动员会,全面发动、详细部署,深入开展此项活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应包括:建立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标准及完成时限、物业企业一线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方案、关键服务岗位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物业技能培训计划等。
2.物业服务企业要每年定期组织一次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人员参加的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情况的现场检查活动,住建局随时抽查,并对管理情况作出验收评定。
(三)考核总结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市住建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所管住宅小区进行专项检查,对成绩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评优时计入成绩;对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业主意见大、存在违规问题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查验,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强对物业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人,切实抓紧抓实。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京辉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伟 (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孙志辉 王洪生 董 伟 陈 阳 李永宾 鹿 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住建局物业办,办公室主任:孙志辉
(二)加强督导督查。我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将未纳入省物业服务行业管理信息申报信用等级、存在隐性失信风险的企业和年度信访量大的企业重点监管,列入必查企业,增加抽查的针对性和频次。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实行挂账销号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对物业企业进行约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