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建设、施工企业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高责任主体质量意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切实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恶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督促在建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决定开展联合检查,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
二、检查主体及内容
(一)检查主体
全市所有在建施工项目、企业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本级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后的监督检查(质安科)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企业资质条件及资质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的市场行为。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后的监督检查(质监站)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企业资质条件及资质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的市场行为。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监站)
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抽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4.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节能科)
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情况。
5.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稽查大队)
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为。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安监站)
建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7.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安监站)
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8.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质监站)
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标准员是否到位履职和持证上岗进行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9.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建管科)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企业资质条件及资质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的市场行为。
10.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质安科)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企业资质条件及资质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的市场行为。
三、检查安排
动态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及时整改,依法处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强化监督,结果公开。动态监督检查结束后,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监督检查人员要求。随机选取执法人员参与动态监督检查。动态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落实,坚决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以指导服务于检查,通过检查帮助企业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提升业务水平。
(三)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依法处理,及时彻底整改,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