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地产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资质核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8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各房地产开发、经纪公司:
为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取得资质(备案证书)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做好资质信息备案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注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及外地在我市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8
三、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查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核查是否存在过期失效、未及时变更等问题。
2.人员情况。按照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核查专职专业人员数量及职称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专职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身份证;
3.经营场所的证明。自有房屋的,核查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核查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
4.业绩情况。核查近三年竣工或在建项目手续情况:
已竣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备案文件等。经营业绩材料中建设单位名称与现公司名称不一致的,要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在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核查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在项目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包括项目开发销售过程中依法依规情况等
2.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经营行为包括依法依规提供经纪服务、执行关营理规定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落实,坚决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意指导、服务于检查,通过检查帮助企业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提升业务水平。
(三)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依法处理,及时彻底整改,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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