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事项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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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第一 责任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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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