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城管局2025年对燃气企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9日 信息来源: 字体:

2025年对燃气企业开展跨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2025年定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燃气行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为确保此次抽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比例、责任单位及抽查日期

抽查对象:截20250530日,全市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共计14家。此次抽查数量为3家(比例21.4%)。

责任单位: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定州市市场监督局、定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抽查日期:20250610日至20250630日。

二、检查事项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燃气监督检查;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三)定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方式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并利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匹配受检市场主体,将任务发至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分别选派2名人员组成检查组,力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结果于抽查结束后20日内录入系统,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由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跟踪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检查人员资格。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严禁执法辅助人员单独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中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规范行政检查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行“721”工作法,要严格按照所检查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制作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及时将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告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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