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对燃气企业开展跨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2025年定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决定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燃气行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为确保此次抽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比例、责任单位及抽查日期
抽查对象:截至2025年05月30日,全市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共计14家。此次抽查数量为3家(比例21.4%)。
责任单位: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定州市市场监督局、定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抽查日期: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30日。
二、检查事项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燃气监督检查;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三)定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方式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并利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匹配受检市场主体,将任务发至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分别选派2名人员组成检查组,力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结果于抽查结束后20日内录入系统,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由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跟踪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检查人员资格。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严禁执法辅助人员单独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中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规范行政检查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行“721”工作法,要严格按照所检查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制作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及时将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告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