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定城执罚决字〔2023〕第012号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当事人:中海油冀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胜利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A座11楼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及运营管理,燃气销售,燃气设施的设计、安装、维护保养;燃气技术咨询服务、燃气器具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燃气、供热、供冷设备安装及配套服务;燃气设备租赁;天然气储运设备的销售;燃气锅炉及配件制造、销售;汽车加气站服务;汽车充电站、加气(油)站的设计、安装、维修、保养;化工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7WDXY1E

经查明,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京港澳高速定州服务区东区建设京港澳高速定州服务区东区LNG加气站,2021年12月2日开工建设。上述事实,以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违法案件移交函》【(定建消)案移字(2023)第(01)号】、移送案件材料清单、现场踏勘意见表、现场踏勘照片,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审查合格书、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审查报告书、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LNG加气站布局规划(2019-2025年)》的批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设保津高速崔庄服务区等6座LNG加气站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复印件;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及说明、现场负责人证明、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中海油冀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与鸿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定州、崔庄服务区LNG加气站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日志复印件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修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规定。

2023223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冀定城执罚听告字〔2023009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的规定,结合本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2019年2月1日修订)第六条第五款“不具备从轻、从重情节条件的为一般违法行为,处以法定罚款额度内30%--70%的处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拾壹万贰仟元整(112000.00)。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定州市财政局,保定银行定州支行130607408012011200005063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2021年1月22日修订)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5040071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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