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领域行政裁决事项清单(2024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6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领域行政裁决事项清单(2024年修订版)
序号 行政裁决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及依据 备注
法律 条款及内容 法规 条款及内容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条款及内容
1 客车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的裁决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七十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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