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文综罚字〔2026〕9号
当事人:定州市西城区润迪蓝天幼儿园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30682MJ07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人郝XX、负责人李XX
住所(住址):定州市XX乡XX村X组X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6年3月20日13时零分,我局执法人员王鑫淞(03000121010)张 玲(0300012100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定州市农业嘉年华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定州市西城区润迪蓝天幼儿园组织学生388人乘坐5辆大巴车在位于定州市定安路97号河北富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嘉年华)游玩。执法人员当时要求该幼儿园负责人李XX提供旅行社相关手续,当事人确认不能提供相关旅行社手续。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行为进行了全程记录,并告知负责人相关权力和义务。
2026年3月20日经我局领导审批依法对定州市西城区润迪蓝天幼儿园负责人李XX立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6年3月25日和2026年3月30日依法询问了定州市西城区润迪蓝天幼儿园负责人李XX并固定了相关证据。经查定州市西城区润迪蓝天幼儿园法人郝XX授权负责人李XX通知幼儿园老师用班里微信群发布了这次出游信息,共收取388名孩子23002元,(其中380名孩子每人收取了59.9元,另外8名孩子由于是本园职工的孩子收取了每人30元),随后李XX又联系了5辆大巴车组织了这次出游。并于3月26日通过定州市西城区润迪蓝天幼儿园用对公账户转给定州市贺淼汽车租赁有限公司5000元(租用5辆大巴车的钱),又用对公账户转给河北省富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8236元(一个孩子47元,不够的钱园里共计补差额239.2元),经查违法所得为0元,获利0元。在调查询问过程中定州市西城区润迪蓝天幼儿园负责人李XX无法提供旅行社相关手续,且承认其以研学名义组织孩子出游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行为。
定州市西城区润迪蓝天幼儿园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之规定。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定)文综检(勘)字〔2026 〕9号。
2、定州市西城区润迪蓝天幼儿园组织这次出游付款的对公账户转账明细、幼儿园老师收款后转给幼儿园财务的微信转账记录。
3、参加出游的幼儿园学生名单、幼儿园老师在班级群里发的组织出游信息截图。
4、河北富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嘉年华)和定州市西城区润迪蓝天幼儿园签订的合作协议。
5、定州市西城区润迪蓝天幼儿园与雇佣大巴车签订的包车合同。
6、河北富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嘉年华)营业执照、定州市西城区润迪蓝天幼儿园营业执照。
7、河北富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嘉年华)负责人和定州市西城区润迪蓝天幼儿园负责人李XX调查询问笔录。
8、河北富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嘉年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定州市西城区润迪蓝天幼儿园负责人李XX身份证复印件、定州市西城区润迪蓝天幼儿园法人郝XX身份证复印件,郝XX授权李XX处理该案件的委托书。
9、河北富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嘉年华)工作人员提供的润迪蓝天幼儿园农业嘉年华研学活动项目名单及明细和游玩现场照片。
上述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具有关联性,足以认定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处罚理由: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定州市西城区润迪蓝天幼儿园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按照《定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6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部分 第1条,“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款 “初次被查处(指同一行为,下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现对定州市西城区润迪蓝天幼儿园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1、定州市西城区润迪蓝天幼儿园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人民币;2、负责人李XX罚款贰仟元整(2000.00)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保定银行(账户名称:定州市财政局 账号:1306 0740 8012 0112 0000 5063)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4月7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