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卫传罚〔2023〕40号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0日 信息来源: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定卫传罚〔2023〕40号
当事人:定州市叮咛店中心卫生院 法人:齐磊 性别:男 电话:261**** 身份证号:1306821984********
本机关依法查明:使用工业用次氯酸钠对污水进行消毒;用于传染病防治的含氯消毒剂配置后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以上事实有1、2023年9月14日现场检查笔录、照片、录像、对受委托人何强的询问笔录;2、调取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3、第三方公司河北定水怀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医疗机构名单,对第三方公司张若桐的询问笔录。
本机关已于2023年11月1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于你(单位)未在法定时间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依法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你(单位)违反了1、《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2、《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1、使用工业用次氯酸钠对污水进行消毒,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受过罚款处罚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2、用于传染病防治的含氯消毒剂配置后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用于传染病防治的含氯消毒剂配置后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罚款叁仟元(3000元);2、使用工业用次氯酸钠对污水进行消毒,罚款两千元(2000元),以上合并处罚,罚款伍仟元(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保定银行定州支行,收款人:定州市财政局,账号:130607408012011200005063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05040069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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