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250307028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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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50307028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子位镇木佃村村卫生室:
本机关于2025年6月10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该卫生室治疗室感染性医疗废物桶内有包装袋、使用后的玻璃安瓿、注射器。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五章第六节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保定银行定州支行,收款人:定州市财政局 账号:130607408012011200005063。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05040069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