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4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卫生健康系统
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计划名称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1 2026年全省随机监督抽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所有检查事项 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系统中登记有效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公共场所、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双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
抽检
其中对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抽查需联合省教育厅
2 对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护士条例》《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 1.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和乡村医生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情况,医师、护士等执业注册情况;
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医疗卫生人员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3 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或执业备案的情况;
2.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与执业许可或备案范围的符合情况;
3.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医疗机构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4 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器械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 1.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医疗机构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5 对医疗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 1.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建立、制度制定及工作落实情况;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研究管理情况;
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报告和公开情况;
4.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及限制类医疗技术等医疗技术符合相关技术管理规范情况;
5.是否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
6.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及开展数据信息报送情况。
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医疗机构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6 对医疗文书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 1.医疗文书(含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等)书写和管理情况;
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医疗机构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7 对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 1.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以及专(兼)职人员配备情况;
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保障和医疗信息安全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情况;
4.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情况;
5.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医疗机构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8 对精神卫生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 1.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情况;
2.医务人员开展精神卫生相关工作情况;
3.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人员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9 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 1.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或备案情况;
2.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情况;
3.中医医疗广告发布与审查文件的符合情况;
4.中医药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的情况;
5.中医医疗技术规范开展情况;
6.中药药事管理情况;
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医疗机构
中医药医疗卫生人员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10 对献血工作、采供血、临床用血及原料血浆采集供应行为和单采血浆站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 1.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定及落实情况;
2.单采血浆许可情况;
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情况;
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医疗机构
单采血浆站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11 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 1.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2.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情况;
3.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落实状况;
4.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落实情况;
5.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医疗机构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12 对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等。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3.人类精子库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4.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落实情况;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6.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开展情况;
7.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
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13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 1.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
2.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
4.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5.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医疗机构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14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 1.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
2.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
3.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
4.传染病相关数据自动采集、传染病报告卡自动生成情况等;
5.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6.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
7.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
8.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
9.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
10.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1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医疗机构
疾控机构
采供血机构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15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 1.实验室取得批准或进行备案情况;
2.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及上岗持证情况;
3.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开展实验活动情况;
5.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
6.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16 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等。 1.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
2.接种疫苗公示情况;
3.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
4.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
5.疫苗索证及冷链管理情况;
6.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工作记录情况;
7.免疫程序执行情况;
8.异常反应监测、报告情况;
9.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
1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17 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
1.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饮用水供水单位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3.对公共场所、学校、托育机构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4.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提供、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
饮用水供水单位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公共场所
学校
托育机构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18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1.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消毒餐具、饮具消毒合格证明;
3.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19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 1.用人单位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8.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20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1.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2.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
3.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4.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情况;
6.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
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21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 1.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2.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3.备案的职业病诊断信息真实性情况;
4.按照备案的诊断项目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5.开展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参加质量控制评估及整改情况;
6.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情况;
7.职业病报告情况;
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22 对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 1.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落实情况;
2.职业病报告情况;
3.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办事机构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23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 1.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情况;
2.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3.技术服务内部审核、原始信息记录等是否规范;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5.技术服务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
6.按照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情况;
7.按照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情况;
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24 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1.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情况;包括是否取得有效资质,是否在资质认可范围内从事技术服务活动,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存在虚假或失实等情况,人员、仪器设备、场所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等。
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25 对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5.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26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 1.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
2.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
4.《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
5.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6.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放射工作单位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27 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
11.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
12.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1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设置及管理情况;
1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公共场所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28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5.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学校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联合省教育厅
29 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包括:1.卫生许可、卫生制度和人员体检、培训情况;2.工程项目验收有无卫生行政部门参加;3.饮用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情况;5.集中式供水水质处理和水质检验情况;6.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情况;7.是否使用无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对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包括:
1.饮用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卫生制度和人员体检、培训情况;2.设施卫生要求;3.设施设计卫生要求;4.设施日常使用卫生要求;5.是否使用无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6.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对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经营单位或个人的监督检查包括:1.是否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2.选用的设备是否依法取得卫生许可批件;3.是否配备相应的水质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4.是否按周对设备的出水水质进行巡查、自检;5.是否每年对出水水进行检测;6.是否在设备醒目位置公式经营单位或个人及设备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进行监督检查;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场制售饮用水的经营单位或个人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30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卫生管理合规性情况;
2.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
3.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华责任单位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31 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 1.饮用水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2.饮用水水质情况;
3.托幼机构内供水设施卫生许可、管理情况;
4.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情况;
5.托幼机构索取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6.托幼机构内供水水源防护情况;
7.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8.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情况;
9.发生传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10.托育机构备案、收托、保育、健康、安全、人员、监督管理情况;
1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托幼机构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联合省教育厅
32 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 1.艾滋病防治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取得和查验情况;
3.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
公共场所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33 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 1.结核病的预防、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报告及监测等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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