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根据工商贸行业市场主体中信用分级分类等级抽取7家企业。
二、抽查时间
此次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自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30日结束。
三、抽查实施主体
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抽查内容
(一)市应急管理局
工商贸行业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
(二)市场监管局
1、登记事项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对企业实施联合抽查时,由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
2、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1号)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检查工作规范进行。
3、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要求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3、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工作平台,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行为的,要按照部门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予以处理;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有关部门处理。
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