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市监处罚〔2025〕 85 号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1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市监处罚〔2025〕85 号
 
当事人:定州市会文餐饮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82MADEB7GW65
住所(住址):定州市明月店镇****社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文会
身份证件号码:132401********4117
2025年2月25日,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我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刘文会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检查,该餐饮店位于定州市明月店镇天和园社区村北107国道路东孟良河中桥北侧,现场面积约160平方米,门头店名为沟里马场驴肉大全。该餐饮店就餐区,有7张桌子,29把椅子。雅间三间,3张圆桌,18把椅子。吧台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定州市马场驴肉大全饭店,签发日期为2017年6月21日,有效期至2022年6月20日,当事人刘文会当场不能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后面为营业执照副本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吧台抽屉内有该餐饮店的销售票据,操作间里有一名从业人员,操作台上有案板,刀,锅等厨具。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
经查,该餐饮店于2017年5月31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名称为:定州市马场驴肉大全饭店,地址:定州市明月店镇天和园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82MA08K9XC6T,2024年7月16日停止经营,注销此营业执照;2017年6月21日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为:定州市马场驴肉大全饭店,地址:定州市明月店镇天和园社区,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6月20日到期。2024年3月19日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名称为:定州市会文餐饮店。2022年因为疫情和家人生病原因,到期后没有继续经营,2025年2月5日才重新开始经营,没有办理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店内主要经营驴肉、马肉、小菜、主食等,2025年2月5日至今合计违法所得5211元,无进货票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2月25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视频一份,证明当事人定州市会文餐饮店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事实。
2.2025年2月26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定州市会文餐饮店无证经营的详细违法事实。
3.当事人刘文会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4.销售票据,证明当事人的无证经营销售情况。
2025年3月1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定市监罚告〔2025〕食稽-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定州市会文餐饮店涉嫌无证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因当事人刘文会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以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妻子身患脑出血疾病花费数额较大给家庭生活造成实际困难的情况,适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及第(六)项“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贰佰壹拾壹元整(5211.0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代收机构(代收机构名称:保定银行定州支行,地址:定州市中山东路,收款人名称:定州市财政局,账号:130607
408012011200005063)缴纳罚款(缴款方式:现金、转账支票、POS机刷卡、网银)。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罚没许可证号:05040060)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年 3月 28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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