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抽样单位:定州市高家庄初级中学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定州市高家庄初级中学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定州市高家庄初级中学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我局对其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定市监当罚〔2025〕长安-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