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1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统计局
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部门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常态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双随机办要求,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双随机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包括在统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贸易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及其他统计调查对象。
二、双随机抽查项目
抽查对象开展统计工作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统计情况,主要监测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等,抽查事项以公示的《定州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三、双随机抽查原则
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检查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情况。年度内部随机抽查四上企业不低于总数3%,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次数达到抽查企业总次数的85%以上,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次数不低于随机抽查总次数的40%,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户数不低于随机抽查总户数的25%。坚持法无授权不可查,清单之内必查的原则,两年内不对同一企业开展两次及以上的抽查(重点违纪违规监测企业除外)。
四、双随机抽查方式
(一)按照专业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利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坚持执法回避原则。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个单位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贯彻省、市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部署,实施系统内部和部门联合相结合的方式抽查,做到“应联合尽联合”,坚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部门双随机抽查,实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常态化、全覆盖。
五、实施双随机抽查
实施双随机抽查前发放双随机现场执法检查通知书,根据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确定检查时间,坚持不影响被检查对象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则。
六、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应用
(一)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坚持做到事前公开、事后公示。
(二)对抽查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惩处;构成统计失信的,在定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并上报市信用监管部门和上级监管部门;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定州市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定州市统计局
                                                                 2024年1月10日
附件1
定州市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发起科室
联合科室
抽查时间
2024001
定州市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001
定州市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抽查
定向
3%
1.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制度等事项
2.统计数据质量
全市正常生产经营四上企业及其他统计调查对象(2022、2023年度抽查过的除外
执法监督科
工业、农业、贸易、服务、建筑、房地产、综合等专业科室。
20243-12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发起部门
联合部门
抽查时间
2024001
定州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联001
定州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联合抽查
定向
不少于抽查总数的25%
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制度等事项
全市正常生产经营四上企业及其他统计调查对象(2022、2023年度抽查过的除外
市统计局
发改局、商务局、科技局等部门。
2024年3-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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