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类别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1 |
对统计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河北省统计条例》第六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农村、工业、能源、投资与建筑业、贸易外经、人口和就业、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服务业等专业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归档等管理制度,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