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7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通知精神,按照《定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一2025年)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面统筹推进全市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主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始终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努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一)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做为工作的指引,始终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把建设和推进全市统计法治建设作为首要责任。

(二)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法治”工作要求,形成“书记抓、抓书记、一级带一级”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对统计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审核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问题。加强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认真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统计局建立党组理论中心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学习传达国家、省、市文件精神,把学习党中央政策文件精神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六次、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推动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头雁效应”,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机制,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一)推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防惩贯通协同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省统计局工作部署,着力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巡察监督贯通协同,持续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

截止目前,我市已建立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以及财会监督贯通协同长效机制。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净化统计领域政治生态、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完善“三项制度”,杜绝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补充完善“三项制度”相关制度,坚持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后公示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积极创建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三)坚决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发挥好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的监督、审核作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扛牢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普法宣传

(一)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的领导干部学法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制定市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计划,主要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全局科级及以上干部积极主动参与学法活动。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开展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开设统计大讲堂,作为普法的一个重要阵地,带动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普法,打造一支法治统计工作队伍,为提升全市统计工作法治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主体,完善以案释法制度。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党校、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积极落实市委、市法宣办部署的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活动。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以案释法”进部门活动。深入结合创城工作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完善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进企业”活动。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持续提升法治思想水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统理念,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在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中,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如既往的带好头做好示范,做一名新时代下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坚持把法治建设融入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社会氛围,提升全民统计法治意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普法、守法,尤其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落实,深入持续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三)持续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深入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深化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依法依纪加大统计违法查处力度,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原则,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定州市统计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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