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委统战部(宗教事务)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3日 信息来源: 字体:
一次性告知书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子项名称: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批
二、办理条件: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 申请成立宗教团体,除应当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成立宗教团体的需要; 2.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 3.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4.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没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类似的宗教团体。
三、办理材料目录:
1.宗教团体成立申请书;
2.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3.成立宗教团体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4.章程草案;
5.拟成立的宗教团体组成人员的情况说明;
6.本宗教的主要经典、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
7.拟成立宗教团体所在地本宗教的情况说明。
四、是否实地勘察: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此项事项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受理窗口:
河北省定州市北城区自来佛南街宋街2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7综合受理窗口
八、交通指引:
市内乘坐1路、2路、9路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312-2396815  投诉电话:0312-2589109
 
 
 
 
 
 
 
 
 
 
 
一次性告知书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子项名称:宗教团体变更前审批
二、办理条件: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办理材料目录:
1. 变更名称,提交章程修改草案和债权债务证明; 变更住所,提交新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变更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提交章程修改草案和修改章程说明;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
2. 宗教团体变更申请书。
四、是否实地勘察: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此项事项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受理窗口:
河北省定州市北城区自来佛南街宋街2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7综合受理窗口
八、交通指引:
市内乘坐1路、2路、9路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312-2396815  投诉电话:0312-2589109
 
 
 
 
 
 
 
 
 
 
 
 
 
 
 
 
 
 
 
 
一次性告知书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子项名称:宗教团体注销前审批
二、办理条件: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 宗教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注销: 1.完成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三、办理材料目录:
1.清算报告书;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四、是否实地勘察: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此项事项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受理窗口:
河北省定州市北城区自来佛南街宋街2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7综合受理窗口
八、交通指引:
市内乘坐1路、2路、9路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312-2396815  投诉电话:0312-258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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