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和我市“双随机、一公开”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市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内容和依据
二、抽查时间
2025年3月-10月
三、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
检查对象:2025年抽查比例:融资担保公司为未抽查数量的50%(统计区间为:2024—2026年),小额贷款公司为未抽查数量的50%(统计区间为:2024—2026年),典当行为未抽查数量的50%(统计区间为:2024—2026年)。检查实施前按要求通知检查对象。
执法人员: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抽查方式
开展抽查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依法利用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人民法院的生效文书。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等文件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规定程序,及时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五、抽查结果运用
(一)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将有关线索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检查结果应当在履行审批程序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进行公开,或利用定州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三)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在作出处理后另行依法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