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南城区街道办事处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5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南城区街道办事处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法制审核范围: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结合我街道办工作实际,对下列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一)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起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

(三)财政政策实施和执行中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的;

(五)财政涉法案件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其他经集体讨论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采纳:承办单位应当充分研究采纳法制审核意见和建议,根据情况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修改。

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应当提交街道办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由承办单位提交集体讨论。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提交街道办领导裁决或街道办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由承办单位负责执行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备案:按照《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承办科室主管领导审批           报法制机构主管领导审批

送审时间:根据《定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主管领导签发前,承办单位应当送监督科法制审核。需要征求街道办内其他业务科室或者其他部门意见的,承办单位应当将征求意见,意见采纳和协调情况在送审前予以说明。

 

 

审核时间:根据《定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制机构在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经街道办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此期限不含补充材料、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提请解释等期间。

 

 

法制机构

 

 

 

 

 


                                                  

 


提交相关材料及重大行政执法             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

决定                             决定意见建议及情况说明            审查意见反馈以及执法建议

补充材料:根据《定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审核过程中,法制机构认为材料不全的,可以要求承办单位予以补充。

 

审核方式: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可以向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召开专家论证会、听证会或者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承办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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