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清镇罚决【2023】005号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1日 信息来源: 字体:

负责人:席中伏

  所:定州市清风店镇***村

    根据上级推送,本机关于2023年4月28日对你村村民在席家庄村东南高速边上非法滥伐林木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村村民于2022年3月27日,在定州市清风店镇席家庄村东南高速边上非法滥伐林木;我单位王会莲(执法证号:03000197138)、卢建发(执法证号:03000197067)为该案件承办人,2023年4月28日,对该村负责人书记席中伏制作了询问笔录,并进行了现场勘验。在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过程中,负责人席中伏如实陈述违法情况,并主动向执法机关交代违法行为。你村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未经许可,滥伐林木”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条规定,未经许可滥伐林木的,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责令你村在2023年5月1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1、处罚款捌佰捌拾元;

2、责令在原地补种树木100棵。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村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交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定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州市清风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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