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庞村镇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
填报人 | 康永强 | 联系电话 | 18231222681 | ||||||||||||
第四部分 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公示数量(件) | 备注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 碍、恢 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 强制 执行 方式 |
应当审核数量 | 实际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河北省行政执法 公示平台(或自建统一公示平台) |
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 | |||||
庞村镇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作出的“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法制审核及公示的数量。 2.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等。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法制审核数量中,应当审核数量是由各执法单位确定的符合法制审核标准的案件数量,此数量应当大于等于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规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纠错数量是通过法制审核纠正执法案件错误的数量。 5.公示数量中,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案件数量填写在平台实际公示的数量,有个别市建立自己统一公示平台的(如邯郸),填写自己建立统一公示平台的公示数量;单位网站公示数量填写各单位网站中公示的数量,县级执法部门没有单位网站的填写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