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路镇2025年涉企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8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检查频次

1

砖路镇人民政府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行政处罚

砖路镇辖区内丛事车辆清洗行业的企业,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企业

现场检查

每季度一次

2

砖路镇人民政府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 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砖路镇辖区内的农业经营主体

现场检查

每季度一次

3

砖路镇人民政府

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

砖路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

现场检查

每季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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