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邑镇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定州市邢邑镇2025年度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5日 信息来源: 字体:
邢邑镇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检查对象
1 邢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每季度一次 现场检查 邢邑镇辖区内从事车辆清洗行业的企业,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企业
2 邢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727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每月一次 现场检查 邢邑镇辖区内的农业经营主体
3 邢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1129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 每季度一次 现场检查 邢邑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处罚
定州市邢邑镇2025年度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领域类别 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指导部门
1 城市管理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城管局
2 生态环境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局
3 民族事务 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 市委统战部(民宗局)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