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卫强露天焚烧秸秆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 信息来源: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叮  罚决2023〕026

当事人:姓名:马卫强        身份证号:13068219**********            

电话:1873324****地址:定州市叮咛店镇西张谦村    

根据  日常巡逻发现     ,本机关于 2023 11 14日对你 西张谦村西南露天焚烧秸秆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定州市叮咛店镇西张谦村马卫强20231114日,在西张谦村西南露天焚烧秸秆经现场勘查定州市叮咛店镇西张谦村马卫强20231114日,在西张谦村西南露天焚烧秸秆。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923日修正)第五十之规定,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923日修正)第八十七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禁止燃放区域或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定州市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第二条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情节较轻的(产生烟尘污染较轻,配合调查并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产生烟尘污染较轻,但不配合调查或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产生烟尘污染重),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马卫强在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过程中,如实陈述违法情况,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违法事实情节,产生烟尘污染轻,积极改正错误。

马卫强罚款1000(壹仟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如: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定州市财政局,保定银行定州支行(账号:130607408012011200005063)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依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写“强制执行”)。

定州市叮咛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 1117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罚没许可证编号:

罚证字第0504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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