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二丰非法采砂案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1日 信息来源: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叮  罚决(自然资源)2024〕002

当事人:姓名:李二丰        身份证号:13240119**********             

电话:1510032**** 地址:定州市叮咛店镇西杨村村    

根据  日常巡逻发现    ,本机关于 20243 8日对你 西杨村沙河进行非法采沙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定州市叮咛店镇西杨村村李二丰202436日至202438,未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西杨村沙河内非法采砂。经现场勘查:定州市叮咛店镇西杨村李永军家中有西杨村李二丰存放的沙子一堆定州市叮咛店镇西杨村村李二丰在西杨村沙河非法采砂12.5立方米,沙子存放李永军家中尚未使用,已回填沙坑。参考市场砂石价格每立方米80元,合计违法开采砂石价值1000元(壹仟元)整

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现依据现依据《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修复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开采砂石价值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定州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第46条之规定,李二丰有违法事实,无违法所得,情节较轻,态度良好,积极改正错误,沙子已回填沙坑。

处罚决定如下:处李二丰违法开采砂石价值二倍罚款金额2000元(贰仟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如: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定州市财政局,保定银行定州支行(账号:130607408012011200005063)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依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写“强制执行”)。

定州市叮咛店镇人民政府

2024 311

 

罚没许可证编号:

罚证字第05040118号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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