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0-09-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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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
《定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结果。贯彻落实本工作要点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
 
 
 
 
 
                                                                                                                   2020911
(此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重点工作抓公开,以更高质量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加强监督,着力加强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行政权力和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市政府办公室要督促各单位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二)加强行政决策公开
深入实施《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各单位要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预先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及其说明等材料。建立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应以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司法,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三)实施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管理
按照《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单位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立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2020年9月底前完成汇总,11月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政府办公,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四)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市司法局牵头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通过法定权威渠道集中统一公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各单位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实施或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11月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加强服务公开
(一)深化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
认真贯彻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年”为抓手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指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商务局等)
(二)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
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渠道,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服务评价、监督举报、办理结果等信息。加快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由“一网一门一次”向“一键式”审批过渡。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信息,让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场所,高标准打造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三)提升政策服务精准性实效性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三创四建”活动要求,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加强对本单位政策执行人员培训,提升政策运用水平,确保各项经济政策在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采取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和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解读,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解读权威性,促进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落地生效。(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等)
三、围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围绕“六稳”“六保”做好信息公开
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加大为企业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等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直达基层、企业、民生。(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等)
(二)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做好信息公开
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立足预防,有针对性地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切实抓好公共卫生科普工作,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积极稳妥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置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好信息公开
推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产业、就业、科技、教育和健康扶贫,完善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等方面信息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底线思维,依法稳妥有序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牵头单位:扶贫办、生态环境、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三创四建”活动、重大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多种形式发布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城镇义务教育扩容增位、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等信息。做好就业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加大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信息公开力度。深化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养老服务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方面的重大信息。进一步加强财政预决算和征地信息公开。加强重大民生热点舆情应对,建立健全24小时舆情监测机制和政务舆情风险研判机制,及时有效回应,澄清模糊认识,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委网信办、教育卫健局、人社局、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等)
四、围绕提升工作质量,着力加强制度建设
(一)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正确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规定,聚焦公开重点,规范公开方式,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待省厅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后,衔接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市政府部门)
(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相关规定,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推行申请办理标准化流程和答复格式文书,全面提升办理工作质量。(牵头单位:政府办公,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三)着力提升公开平台建设水平
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推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打通信息壁垒。12月底前,市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完成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持续加强政府公报工作,做优政府公报数据库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完善开设整合、内容发布、抽查监测、网络安全防护等制度,强化常态化监管,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政府办公,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五、围绕夯实工作基础,着力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重大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负主要责任。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科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
单位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本单位政务公开新举措、新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市政府办公室将择优向省政府网站、微信、微博报送。单位要加强探索创新,我市将选择1-2个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好的单位作为联系点,打造全市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强化培训考评
各单位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内容。要结合条例和年度工作要点,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稳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政务公开工作已列入我市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充分认识和适应新形势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严格审核把关
各单位要严格部门公开主体责任,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对本部门需要发布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把关审核,签字盖章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后方可发布。各单位要不断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机制,层层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体系,严禁涉密信息、敏感信息、个人隐私、可能引起负面舆情的信息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公开。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违反保密规定发生失泄密案件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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