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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9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17
(此件公开发布)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根据《定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定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结合市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要求,始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因地制宜,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采取纳入污水管网、联村集中治理、分村分户治理等方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构建分类治理、综合利用、长效运营的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让治理成果持续惠及广大农村居民,避免出现治理设施“晒太阳”或无人维护、超标排污现象。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组织、部门监管、乡镇实施、村具体落实的组织制度,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体系,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职责设定
1.市域层面
由定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建立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的保障组织机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长效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制定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负责对乡镇政府及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的监督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监测工作;编制综合评价报告;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的其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设施长效运行维护资金。
人居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改厕工作;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的其他工作。
2.乡镇(街道)层面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工作的管理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监管及组织实施,主要职责:
(1)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规范设施档案管理; 
(2)组织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改造;落实新建农村住房、农家乐(农家餐馆)的污水治理设施配套建设; 
(3)做好辖区内生活污水治理指导、监管;
4做好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督、对村考核工作和其他配合工作。 
3.村级层面
(1)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
(2)配备运维协管员,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的监管;
(3)及时向第三方运维机构和乡镇报告发现的问题;
(4)配合第三方运维机构对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开展异常情况检测、维修和设施更换等工作;
(5)做好设施防盗等保护工作;
(6)参与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的考核。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明确专人负责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2)加强对设施运行日常巡查,参与对具体运行维护单位和人员的监督;指导帮助农户做好日常管理; 
(3)完善村规民约,组织农户自觉维护治污设施不受人为破坏。
4.农户层面
(1)负责做好化粪池、接户管、户用检测井渗漏、堵塞和破损等的维修更换;
(2)自觉管理好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清扫井及周边环境卫生等;
5.运维机构层面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2)建立每个月定期巡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3)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水质达标排放;
(4)定期书面向乡镇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运维管理布局 
整体以各乡镇(街道)为单元的布局实施分片运行维护管理,户内设施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要求农户自行管理维护好户内管网设施,确保下水不堵塞、管道不破损;各乡镇(街道)政府、村级组织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网运维主体,重点是做好管网、检查井等终端前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整个管网运行正常。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抓总,乡镇属地管理为主,部门协调联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补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工作无人抓、问题无人管、设施“晒太阳”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筹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逐步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
(三)完善运维档案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要结合各乡镇(街道)对全市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并依据全市治理设施安装情况逐年建立动态更新台账,同时对日常抽查抽测、监督性监测等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各乡镇(街道)、村委会或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也要对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巡查检查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定期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纳入相关乡镇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牵头作用,严查超标排污、随意倾倒污泥、擅自停运处理设施等行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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