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
《定州市健全促进就业体制机制和操作平台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健全促进就业体制机制和操作平台的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促进就业体制机制和操作平台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88号)精神,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体制机制和操作平台,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机制
(一)夯实促进就业组织协调机制。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推进就业工作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将完善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加强对就业工作进度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跟踪掌握政策落实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就业目标任务。(市人社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统计局、金融监管局、银监办。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稳定外贸扩大就业,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农民工实现返岗复工或就近就地就业,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现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加大疫情期间就业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和援企稳岗政策,稳企业保就业。(市人社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金融监管局、银监办、人行定州市支行)
(三)不断深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进服务范围全覆盖,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采取线上与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失业登记。保障用人单位同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用人单位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招聘用工服务,提供的招聘信息要真实合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资质,核实发布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强化创业全程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到2022年底提供创业服务6万人。推进服务体系辐射全域,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平台;完善全领域的多渠道供给机制,推动线下实体网点资源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同一业务多渠道可受理、任一方式可办结。落实报告制度,加强应对化解,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市人社局、财政局)
二、不断完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
(一)加强就业形势监测。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开展重点就业监测,加强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市人社局、统计局)
(二)完善资金保障监管。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筹集力度,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支出使用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保障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市财政局、人社局)
(三)完善风险应对化解。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对新增就业连续下滑、调查失业率急速攀升、规模性裁员和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失业频发等风险隐患,及时预测预警。按照分级预警、分级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风险应对。(市人社局、财政局)
三、用足用好就业信息网络化操作平台
(一)完善招聘对接平台。依托“河北公共招聘网”,完善就业岗位信息搜集与发布、求职需求汇总与岗位匹配推介、网上招聘与面试等功能,实现岗位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发布。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应用、自助终端等线上线下交融互通的服务平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网上用工求职对接服务。开展分行业、分区域、分群体的网络招聘活动,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精准对接,提升供需匹配成功率。(市人社局)
(二)建设智能管理平台。高标准建设市人力资源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全市各类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便捷、高效的双向交流平台。打造智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联网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和就业见习、培训等服务信息。全面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实行就业创业政策受理、审核、实施一体化办理。全程记录落实政策和提供服务信息,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交换共享和动态管理。(市人社局)
(三)强化数据分析平台。集合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业务数据,动态更新市级就业信息资源库,构建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模型,提高对宏观决策的支撑能力。对各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企业用工状况、技能培训、劳动者就业失业等情况,引导劳动者有序流动、理性择业、转换和提升职业技能。掌握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市人社局)
四、促进保居民就业工程
(一)建立供需清单,及时推介就业。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征集企业用工需求,集合就业失业、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等相关业务系统,与国家、省、市就业数据信息相对接,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精准建档立卡,实行实名制管理,形成企业岗位供给清单和劳动者求职清单,面向全省发送企业和社会组织用工信息,推介全市各类人员求职信息,畅通供需对接渠道,促进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市人社局)
(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精准掌握求职者年龄、性别等信息,对有意愿参加职业培训的各类劳动者做到“应培尽培”,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生活费补贴。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全面落实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技能强市建设,推动实施“百万燕赵工匠培养支持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振兴计划,加大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力度,提高技能人才地位和待遇。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2020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7200人。(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利用兜底保障帮扶就业。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2020年12月31日前,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及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大对失业人员岗位推荐力度,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保居民就业的政治责任,加快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工作方案和保居民就业任务专项工作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全力推动政策落实服务落地。
(二)强化考核问效。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细化分解任务,将城镇新增就业纳入绩效考核经济建设类指标、“三创四建”活动、“20项民心工程”等重要考核内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等情况。对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不到位,未能如期完成就业目标任务,要严格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采取政策解读等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多渠道、多方位广泛宣传就业政策措施,提高群众知晓度。加强正面引导,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挖掘一批在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时开展表扬激励,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营造保居民就业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