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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1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320    
(此件公开发布
 
 
 
 
 
 
 
 
2021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的实   
 
为切实做好202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2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承办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作为回应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呼声的重要体现,作为完善政府决策、推动政府工作的重要参考,以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绩效、赢得代表委员支持和满意为目标,强化责任、完善机制,深化服务、狠抓落实,不断提高承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依法办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解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依照规定的时限、程序进行办理;依法有据地反馈办理结果。
实事求是。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能够解决的,应尽快采取措施解决;对科学合理的建议、意见,积极采纳整改。对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列入规划或计划,并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据实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以人为本。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带着感情、责任开展承办工作,突出关注民生,体现人文关怀,实现和谐承办。
注重实效。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高度重视代表委员的呼声,把解决好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摆在重要位置,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提升承办工作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办理责任
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递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行调整。核实后及时拟定承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2021年3月27日前报市政府办备案。根据办理任务分解情况,认真填写《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见附件6),于2021年3月27日前报市政府办备案。
(二)加强分析调研
各相关单位对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抓住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炼出宏观性、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意见,形成综合分析专题报告,报领导决策咨询参考。综合分析报告于2021年3月27日前报市政府办备案。办理过程中要广泛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准确把握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涵,认真谋划解决问题路径,增强承办工作的实效性。
(三)突出工作重点
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我市及本部门实际,筛选确定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集中时间,深入研究,抓点带面,整体推进,做到解决处理一类重点问题、推动一项重点工作。
(四)注重民主协商
在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过程中注重加强民主协商,实行“先协商、后答复”。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案”等“开门办案”做法,创新办理方式和路径。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并形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存档留存。对社会敏感度较高、矛盾突出、可能危及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加强协商沟通。
(五)强化复前审核
坚持“谁承办谁负责”,严格审核责任,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答复内容客观详实、针对性强,解决措施明确具体、操作性强,文字精练,格式规范(格式样式见附件),按时办复。
(六)答复时限和格式
1、省人大代表建议。序号1-7号,会办单位请于4月6日前将会办意见分别报送主办单位和市政府办各1份;主办单位汇总结合会办单位意见后请于4月19日前将答复意见报送市政府办法规科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zsfzb2312335@163.com)                                                                                                                                                                             
序号8-70号,会办单位请于4月23日前将会办意见分别报送主办单位和市政府办各1份;主办单位结合会办单位意见后请于5月14日前将答复意见报送市政府办法规科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zsfzb2312335@163.com)
2、省政协提案。序号1-2号,会办单位请于4月6日前将会办意见分别报送主办单位和市政府办各1份主办单位汇总结合会办单位意见后请于4月19日前将答复意见报送市政府办法规科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zsfzb2312335@163.com)                                                                                                                                                                                
序号3-7号,会办单位请于4月23日前将会办意见分别报送主办单位和市政府办各1份主办单位结合会办单位意见后请于514日前将答复意见报送市政府办法规科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zsfzb2312335@163.com)
3、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要在答复函首页文号正上方标明类别: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标明A类;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明B类;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解释的,标明C类。
(七)实行办理复文公开
对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要依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在答复函或会办意见首页文号正上方标明。会办单位要主动、明确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主办单位应与会办单位沟通确认公开情况。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有关承办单位要提供和配发解读材料。
(八)认真复查落实
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后,认真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逐件梳理查看答复意见落实情况。对承诺给予解决的问题,切实抓好落实;对答复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积极推进实施;对工作取得新进展或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向市法制办反馈情况;对没有落实或进展不力的,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破解难题,全力推进落实。各承办单位复查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情况于10月11日前报送至市政府办(含电子版)
)跟进反馈意见
对代表委员在反馈意见中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办理的,要再次研究办理,弄清事情原因,改进完善工作。承办单位自接到市政府办交办代表委员反馈意见之日起15日内,将进一步研究办理情况和结果反馈市政府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坚持实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确保层层有责任、人人有目标、件件有人办。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搞好综合协调,抓好督查督办,做好服务保障。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衔接,妥善处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对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认真研究谋划,亲自协调督导。
(二)强化督办考核。坚持将承办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督查工作重要内容,实行分类督导、分层次督办。对日常承办工作进行台账管理,实施动态调度和过程控制;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重点事项及影响承办工作整体进展和平衡发展的问题,实行专项督查;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综合性较强的难点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实行联合督办;对代表委员反馈意见比较集中或反馈不满意的问题,实行挂账督办。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层层抓督导,全力抓落实。坚持以问责促担当,对工作疲沓、进展不力的承办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约谈或给予通报批评。政府办将对各单位承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绩效评议和年度考核。
(三)密切协作配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会办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协作配合、统筹联动,共同做好承办工作。主办单位要履行牵头责任,充分吸纳会办单位意见,确保办理和答复完整统一;会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客观准确地提出会办意见,及时送达主办单位。
(四)增强承办活力。承办单位要适应承办工作新常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认真谋划承办工作发展新思路。加强承办工作研讨交流,学习先进地区经验作法,开拓进取,探索创新,不断开创承办工作新局面。
(五)认真总结宣传。各承办单位年度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召开会议、实地调研、工作调度等工作中的视频、影像资料及时报送市政府办。要积极总结承办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向市政府办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每个主办单位本年度投稿不少于4篇,每个会办单位本年度投稿不少于2篇,政府办将择优向“中国·河北”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和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省政府《承办工作通报》、省政协《河北提案工作》等刊物进行投稿,承办单位为省级以上刊物提供稿件并被采用情况,以及受到省级以上媒体表彰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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