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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化招商引资相关奖励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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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升项目引进质量,特制订《社会化招商引资相关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9月29日前将意见反馈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定州经济开发区招商部门。
联系人:李子沛,18617771230
电子邮箱:dzkfqzs2021@163.com

社会化招商引资相关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提升招商引资成效,充分调动市内外社会团体或组织以及企业、商协会参与定州市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全力打造全社会招商、以商招商的良好氛围,形成大招商、招大商的工作格局,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面向在引进招商项目(或企业)、促成重大合作等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促成项目成功落户本市区域内,并登记备案(签署协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含商协会)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奖励原则

1. 所引进项目应为定州市以外企业项目,且必须成功在定州市注册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本地纳税。

2. 项目应技术水平领先、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方向,投资额在5000以上(或外资700万美元以上),且应符合本区域固定资产投资等相关要求。

3. 购地自建厂房的项目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按要求合法合规开工建设。租赁厂房项目应已支付租金,并已在定州市完成首年纳税。

4. 所引进项目原则上应为工业项目或经研究决定的其他行业重点项目。

第四条  奖励方式

(一)以土地价款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基数分两次进行奖励。在项目取得土地证后以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5%进行第一次奖励,在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并投产运行后3个月内进行第二次奖励,两次奖励总额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5

(二)项目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为基数逐年进行奖励按照该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扣除给予该项目公司扶持奖励部分后,按照不超过剩余比例的30%连续3奖励给该项目引荐方

(三)重点企业项目,高科技型项目额外奖励按照引进世界500强总部类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引进央企或中国500强企业总部类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引进独角兽企业的总部类机构引进小巨人及瞪羚企业的总部类机构分类,按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分别对项目引荐方进行奖励

(四)设立招商引资先进模范奖。每年评选三星“招商功臣”(实际招商引资额1-5亿元)、四星“招商功臣”(实际招商引资额5-10亿元)、五星“招商功臣”(实际招商引资额10亿元以上),由政府颁发证书、证件(有效期3年),并凭证书证件享受就医、就业、子女升学等相关方面优待。

“招商功臣”就医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按等级分别予以补助(三星50%、四星80%、五星100%)。对符合本地入学条件,且“招商功臣”个人子女需在本地入学的,可享受入学优待政策。(三星和四星“招商功臣”子女可优先择校入学,五星“招商功臣”子女可免试免费入学。)“招商功臣”凭证件可享受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免费进出市内相关景点等便利。3年内每年均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1次,针对三星和四星“招商功臣”每年组织1次外出参观学习活动,五星“招商功臣”每年组织1次不少于1周的休养疗养活动。

(五)一事一议。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具体操作办法和奖励额度进行协商。

本条所涉第(一)(二)项奖励方式由项目引荐方选择一种申请,其他奖励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叠加享受。

第五条  保障措施

市财政每年设立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10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追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附则

1. 在项目落地过程中获得收益的企业或个人不再进行奖励。(含扩产扩能、园中园、工业地产等)

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定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并按相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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