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人民群众: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按照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面向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征求公众意见。请大家认真研读,结合实际,在30天内,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对大家提出的宝贵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讨论,采纳多方意见,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确保该工程顺利推进,提高我市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质量,更好地为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提供服务。现将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定州市2024年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
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积极做好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以下简称幸福院)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年度目标及资金来源
(一)年度目标
每个乡镇(街道)新建或改建不少于2个,全市完成不少于50个幸福院建设。
(二)资金来源
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统筹各类资金实施建设,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参与,支持和资助幸福院建设。符合申领建设补贴条件的幸福院可按照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07号)文件精神,申领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幸福院建设补贴),新建的补贴20万元,改建的补贴10万元。
三、建设标准
幸福院是由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组织新建、利用集体房产改建或租赁开办的,能够为生活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互助式养老服务场所。
(一)幸福院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
(二)幸福院应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设置休息室、厨房、餐厅、文体活动室等功能室和室外活动场所,配备适宜的生活起居、休闲娱乐等适老化设施,以及必要的标志标识。
1、休息室应舒适、宽敞、整洁,设置床位数不少于8张,配备被子、床单等日常用具及纳凉取暖设备。
2、厨房应干净整洁,配备灶台、炊具等设施;配备食品留样柜;宜配备冰箱等必要的食物储藏设施。
3、餐厅应干净整洁,配备必要的餐具、餐桌椅及清洁设备等;就餐场所也可充分利用村(居)委会或其它场所的食堂。
4、室内文体活动室应宽敞、整洁,配备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以及书桌椅、麻将桌、棋牌桌、电视机等。
5、室外活动场地应保持地面平整,配备必要的健身器材;也可利用现有文化活动娱乐场所,为老年人交流聚会提供活动场地。
(三)幸福院应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方式对现有空置的房屋、场地和基本设施进行改造建设,有条件的村(居)可利用闲置土地新建。幸福院应整合村级卫生室,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健康服务。邻里互助点作为幸福院的补充,根据幸福院分布情况,合理规划设置,可依托村(居)委会以及其他农村公共便民服务设施设置,也可利用闲置学校、住宅等资源设置,做到“有场地,有制度、有标识”。
(四)幸福院的名称以“定州市+乡镇(街道)+村+互助养老幸福院”规范命名。邻里互助点的名称以“定州市+乡镇(街道)+村+邻里互助点”规范命名。
四、服务功能
幸福院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以下服务:
(一)提供集中居住服务;
(二)提供集中就餐服务;
(三)提供助餐、代购、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
(四)组织开展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老年活动;
(五)开展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
(六)其他为老服务。
邻里互助点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以下服务:
(一)开展助餐、代购、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
(二)组织开展小型文化娱乐活动;
(三)开展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
(四)其他为老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遴选地址阶段(3月31日前)。市民政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各乡镇(街道)结合各村(居)实际情况,做好选址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围绕工作任务建立推进机制,扎实有序推进落实,完成一户,验收一户。幸福院建设完成后,村(居)委会要及时向所辖乡镇(街道)提交验收申请,由乡镇(街道)进行验收并组织规范运营。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经验,针对突出问题,及时整改,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为幸福院正常运营提供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幸福院建设作为推进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统一规划,强力推进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明确专人负责,村(居)委会要积极行动,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以“党建+”形式开展,幸福院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主管理、互助服务、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采取“集中居住、分户生活、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运行模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幸福院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应加强对幸福院管理运行的领导,将幸福院建成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村党支部、村委会受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幸福院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幸福院管理服务的业务指导工作。幸福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按照《河北省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管理运营。
(三)强化运营保障。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幸福院建设和运营,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爱心捐赠、结对帮扶等活动;鼓励和组织社会力量及志愿者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探索设立公益岗,广泛发动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参与服务。
电话:0312-2376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