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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1-12-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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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定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冀财税[2017]17号)、

《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定政发[2017]32号)

收费标:城市规划区内住宅、非住宅项目100元/平方米,建制镇规划区内住宅、非住宅项目25元/平方米

收费主体: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计费单位:元/m2

收费范围:定州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

收费对象:定州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

减免规定:国发[2007]24号、省政府令【2011】第6号、国办发[2013]103号、冀财税[2015]34号、冀政发[2016]5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19〕53号等

 

监督电话:0312—233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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