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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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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收费项目污水处理

收费标准:居民污水处理费0.95/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4/立方米

收费主体: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定价费字(2016)4号

收费范围:定州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

收费对象:定州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向市政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方式:直缴国库

减免规定:冀建城建函{2022}457号、冀财非税函{2022}8号

监督举报电话:0312-233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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